|
|
浅析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 |
作者:未知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4-28 14:41:11 |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推进,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劳务工已然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力军,她们肩负着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然而,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生产安全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归根结底源于历史积留的劳务用工体制问题。 一、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由于近年来受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垫资、竞标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束缚了专业施工企业的发展,使得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未能起到预期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或建设方、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专业分包企业来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直接组织劳务队和自有的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而劳务队(或称劳务班组、XX班组)是建筑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购买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的专项劳务班组,成员为社会闲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收取2%的劳务派遣管理费,负责开据劳务发票,但实际是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负责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致使劳务公司缺失农民工劳务服务的过程管理,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难,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无人管、工资无处领、事故多发,生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出现事故后理赔各方相互推诿,理赔难、理赔少等现象。为此,对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应深入研究,理顺关系,创新发展。 二、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的必要性 农民工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差、专业技术水平底、综合素质受教育水平和地域等影响大,加上流动性大、管理相对松散、落后等特点,致使生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威胁着自身安全,也给总承包企业和行政部门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劳务用工体制革新事在必行: (一)、农民工要求保障合法权益。首先,包头(或班组长)亏损跑路,农民工工资无处领取,权益受损;其次,农民工与劳务公司只是挂靠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福利无法享受;最后,建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致使安全措施、设置不到位,农民工生产安全无保障。以上几方面确实解决了,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安全生产。 (二)、建筑企业要保资质、争利益。我国现行政策、制度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与建筑企业资质相挂钩,并影响招投标的资格认定。建筑企业为了保住已有资质,争取更大利益,对项目分包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从源头把关,加强劳务用工全过程的监控管理,才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劳务公司要发展壮大。建筑行业现行劳务用工体制下,劳务公司合法收入只有2%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活动经费不足致使劳务公司缺失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劳务公司想发展壮大,发挥中介机构的辅助作用,唯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而资金来源与现行劳务派遣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冲突,因此革新十分有必要。 (四)、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要出社会效益。现有劳务公司不但不能发挥其原有主管部门设想的职能作用,反而增加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多缴了2%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也不能有效代表农民工权益,想做主又做不了主,农民工反映劳务挂靠属多余手续;并且缺失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资质认定和劳务服务过程管理;劳务派遣程序不规范,质量无保证,人的不安全因素多增加了生产的安全隐患,加大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因此,政府只有规范建筑行业劳务市场管理,适时出台、革新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减少劳资纠纷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一方平安,确保社会效益。 三、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的对策 针对现行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反映的问题,我会有计划地织专家组分别走访、访谈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综合多方诉求,同时,吸收借鉴了其它省市先进经验,对我市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1] [2] [3] 下一页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国有施工企业人才流失之思
下一篇文章: 建造师制度下中小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